这不碰到熟人了吗?
正好!
给立法制造契机,顺便把事情闹大之后,作为新闻在全国播放——有案例,威慑力更强!
“怎么闹大?”钟萍更不解。
突然!
远处传来动静。
随后看到五十多岁的男人,带着一群保镖冲向小广场。
好死不死,那两个又搂上了。
女人并不担心,她家的别墅区很远,特地来这里幽会……
不!
来这里跳广场舞,避免被熟人发现。
“给我打!”
胡大江指着那个,搂他老婆的喇叭裤:“打断他的狗腿——出事算我的!”
机会来了!
陈皓再次用手机朝那边拍。
拍照这种事,以前都是石大力负责,现在只能陈皓亲自上。
“啊……你们干什么的?”
“打人啦!”
“快报警啊……”
怒斥声、惊呼声、尖叫声混成一团。
拿着棒球棍的保镖,直接一棍子砸了下去。
咔嚓!
穿喇叭裤骚破天的男人,一条腿扭曲成怪异形状。
故意伤害罪?
那得看因为什么事情动手。
更要看陈皓是否插手。
既然借胡大江,把广场舞事件闹大,并以此推动立法……某种程度上,胡大江算功臣。
怎么能让推动立法的‘功臣’受罚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