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你怀疑瑶瑶是胡彪所杀?”方元问道。
“我是有这样的怀疑,但是没有证据。”李振华老实回答。
接着把掌握的瑶瑶不同意分手,去找胡彪闹,并且扬言一套胡彪付出代价。
以及胡彪曾经说过要杀了瑶瑶,最后却又重新和瑶瑶往来等不正常现象说了出来。
“如果要瑶瑶是自杀,她为什么早不杀,晚不杀,却在重新往来后才自杀?道理不通!
另外,她死亡的到时身上只有268块钱!这说明她并没有得到赔款。她可是扬言要胡彪付出代价,在什么都得不到的的情况下,怎么可能自杀?不符合他的性格。
第三,胡彪以花心出名,换女朋友就像换衣服。他什么时候和人复合过?却偏偏和瑶瑶恢复了交往。这都很值得怀疑。”
“这么说,胡彪真的有较大的嫌疑。”方元说道,“他完全有可能因为瑶瑶的压力而杀人。只是事情过去太久,现在查起来很难了。”
“当年是怎么回事,警方为什么定性为自杀,难道仅仅是因为没有证据吗?”李振华问道。
因为细想之下,警方的定性是有问题的。
即使没有证证据证明是他杀,胡彪也排除了嫌疑。
虽然可以确定要钥匙坠楼身亡,但也不能说明一定是自杀啊。
坠楼,不一定是跳楼,有可能是推倒。
胡彪没有杀人,不代表没有其他人杀人。
严格来说,瑶瑶的死亡,应该定性为不明原因坠楼身亡,而不是武断地判定为自杀。
警方的这一结论是有暇瑕滋的。
“这个我们也不是很清楚。但是据我们所知,胡彪被带去调查后,胡总是找了很多人的,据说公安局、县政府都找了。据说胡总花了不少钱。官场之中,只要往来,都是要花钱的。何况胡彪本身有嫌疑。”
“哦,那后来呢?”李振华觉得找到了一些有用的线索。
“后来,就是公布了结论,瑶瑶是自杀身亡。”
“嗯,原来是这样!”李振华终于明白,为什么定性是自杀,而不是不明原因非正常死亡。
因为自杀是一个确定性事情,盖棺定论,不能随意翻案了。
但是如果表述为不明原因非正常死亡,就等于是一个疑案,悬案,是可以要求重新调查的。
可是这有一个疑问,既然胡彪有不在场的证据,已经足以洗刷胡彪的嫌疑,为什么非要定性为自杀呢?
难道当年的办案人员就想到了日后可能有人翻案,所以直接封死了这种理由。
这是胡继承的意思,还是有关人员的意思呢?